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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12日 |
昼伏夜出,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人员将不能在本市租房居住。”近日,本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 出租房主经公安机关要求要自觉做到“五不租”,即:
■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
■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
■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
五不租出台,说声一片。争议最大的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说来也是,如果能按时上下班,谁不愿按时作息呢? 按照北京警方的逻辑,“违背作息规律”的人十分可疑,“可疑人员”便有可能“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不可将房屋出租给“违背作息规律”的人――很显然,这是一套地地道道的有罪推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作息习惯,没有规律也好,违背规律也罢,都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可在北京警方这套逻辑的推导下,“违背作息规律”竟然带上了“原罪”。这让人感觉愤怒。 北京警察当中,也会有人住在出租房里,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要上夜班而不得不“违背作息规律”。如果房东按照“五不租”的要求,拒绝把房子租给这些警察居住,将会怎样?这些“违背作息规律”的警察,是否也是“可疑人员”,也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世上最可笑的逻辑莫过于,绕来绕去最后把自个儿也绕了进去。 纵观北京警方的“五不租”,以及之前出台的诸如“谁出租、谁负责”等规定,其实质不过是推卸责任――欲将治安管理职责转嫁给房东,让房东承担起他们不应承担也承担不起的职责。若房东就能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还要那么多警察干什么?难道警察的职责就是出台规定吗?房屋出租市场确实问题多多,确实该管,但不能有病乱投医,尤其不能以转嫁责任的方式去管,更不应为了方便管理,而不惜侵犯房屋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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