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
  北京天虹彩印公司主经营项目:
VI手册海报宣传册LOGO墙产品包装画册楼书精美菜谱手提袋封套挂历台历扑克牌表格印刷品
 

对台出版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0日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台出版交流合作,加强对台出版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闻出版署归口管理对台出版交流工作。
    第二条、鼓励两岸开展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业务。大陆出版机构应积极推荐优秀大陆图书供台湾出版机构出版发行。在大陆出版台湾图书,办理对台合作出版业务,应当依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出版台港澳作品和翻印台港澳图书加强管理的通知”(90)新出图字第1505号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条、鼓励大陆图书贸易机构向台湾销售优秀图书。进销台湾版图书应由国家批准的专业书刊进口单位按规定承办,其他机构不得擅自进销台湾版图书。
    第四条、在大陆举办海峡两岸图书展览、展销及订货会等(包括内部展览),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并事先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五条、台湾出版从业人员在大陆从事合作出版、图书贸易洽谈和组稿等业务活动由省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抄告同级台办。
    第六条、台湾出版发行机构不得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派驻常驻人员。在大陆的台湾企事业机构亦不得在大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
    第七条、与台湾合资办印刷企业,要注重引进高精技术,对大陆印刷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并事先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进行对台出版交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所涉版权事宜,按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90)权字第3号文办理。
    第九条、在大陆举办或赴台参加海峡两岸出版交流活动,需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立项,重要项目,由新闻出版署商国务院台办后批准立项。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在台湾举办的国际性活动。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机构人士赴台进行出版交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商当地台办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核,由新闻出版署报国务院台办审批;中央单位所属的出版机构人士赴台由各业务主管部委对台工作机构报新闻出版署审核,由新闻出版署报国务院台办审批。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的对台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虹设计、印刷
徽标,VI手册,海报,宣传册,包装,楼书,精美菜谱,不干胶标签,手提袋,挂历,台历,扑克牌.
咨询电话:010-86655065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收集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之用,绝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原作者及出版社所有,如果您觉得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会尽快删除其内容!本站原创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除特别申明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
·北京天虹印刷厂
·从画册设计公司印制淡降低图书成本
·彩色印刷
·食品包装设计要求
·Windows优化大师(专业版) 7.78 Build 7
·瑞星杀毒软件 2008 20.29.61(抵御病毒、
·木马克星 2008 绿色完美去广告破解版 更
·电视连续剧《上书房》故事梗概
·北京天虹印刷厂
·从画册设计公司印制淡降低图书成本
·彩色印刷
·中国扑克印刷的诞生和发展
·画册设计的一般规律
·食品包装设计要求
·设计点滴:封面设计的“象”与“意”
·电视连续剧《上书房》故事梗概
产品展示  
 
产品快速导航:包装设计 画册设计 标志设计 VI设计 海报设计 印刷厂 不干胶印刷 信封信纸 挂历台历 扑克印刷 特价印刷 Tags...
首 页 | 印 刷 | 设 计 | 设计博客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客服电话:010-86655065 81693846 转82/83/86/88 地址: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16号 京ICP备05084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