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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7日 |
征集大赛的通知 为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广大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方便居民办事,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伊春区人民政府、伊春电视台、林城晚报、伊春东方实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东方实业” 杯社区区徽有奖征集大赛。 一、参赛对象 凡是伊春市的居民均可参加。 二、创作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的韵味,力求反映伊春区社区工作的内涵和特点,充分展现社区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文精神。 2、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 3、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三、设计要求 1、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2、必须是彩色稿件,向组委会提供8寸样本(一式两份),并附说明(注明创作动机、作品的寓意和象征等,创作者的单位、住址、姓名、联系电话等自然情况),自已保留底稿。 四、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它会徽,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被评审确定为伊春区社区区徽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伊春区社区区徽组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7、伊春区社区区徽评审委员会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资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50元。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等次。 每名作者可有两件以上作品获奖,但不重复获取奖金。 五、征集截止日期 从启事发出之日起,到6月15日截止,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在《林城晚报》、伊春电视台“林都视点”栏目、伊春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设专栏发表,获一等奖的作品定为伊春区社区区徵,由区政府制作,在36个社区统一悬挂,作为永久性的社区标志。 六、颁奖时间 获奖作品将在伊春区第二届邻居节闭幕式上进行颁奖。 七、机构设置 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伊春区人民政府、伊春电视台、林城晚报、伊春东方实业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张久义,联系电话:3603432、13945881318。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组织主管社区建设的领导、相关专家、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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