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云南省高原公棚
三、参赛条件:
1、参加2008年云南高原公棚赛的云南藉会员,均有资格参加“奥运杯”公棚幼鸽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2008年24云南标志的全国统一脚环,假脚环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3、参赛者必须以自己真实姓名登记参赛,并注明所属鸽鸽会,以便计算团体成绩。
四、比赛项目与成绩计算办法:
1、400公里级芒市站比赛与云南高原公棚决赛站同步举行,单独排名,单独计奖。
2、鸽主所获成绩归入鸽主所属鸽会的400公里级幼鸽联赛成绩,参加云南省幼鸽联赛排名。
3、团体赛以鸽会为团体参加,一个鸽会为一个团体,一个团体的参赛鸽不得少于50羽(参赛羽数无上限)。
4、团体赛排名办法:按每个鸽会参赛的总羽数(查棚后的总羽数)与决赛当日归巢羽数的比率高低排名。
五、报到期限一天,当天归巢有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单鸽赛录取前6名,各发奖杯一尊。
2、团体赛录取前6名,各发奖杯一尊。
七、其它相关条例,按云南高原公棚2008年规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OO八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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